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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私企的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九个月了。公司规定离职要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如果我提出申请当天就走人了,有没有违法劳动法,要不要赔偿公司的损失。会不会影响以后考事业单位或是公务员。

劳动纠纷 2018-11-05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式员工是指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
    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 一、依据我国劳动法,及其劳动部规章,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职工抵押金,担保金、保证金,故上海公司将你第一个月工资作为押金的形式,到劳动合同结束是没有损坏公司利益等情况下发放的行为实质违反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条款是无效的,但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
    二、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上海公司以不合理的理由随意克扣你的工资,你可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三、合同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公司损失并不违法,对劳动者有法律约束力,但你的离职(将要)是公司违法在先。
    四、你提的三金,部分应由职工自己交纳,大部分应由公司依照规定交纳,属职工交纳的部分一般由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代扣。 如你认为公司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和公司协商,不成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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