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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5月经公司小股东介绍入现在的公司就职,入职时税前工资5000,现在税后到手工资5200,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从2013年9月起,公司几个股东因股份相关事宜闹矛盾,且已影响到公司生产,直至2014年1月公司才慢慢好转,但在6月、8月又闹了几次,在2014年11月6日,又闹了一次,起因是大股东在异地以亲属名义另开设了一家与本公司生产业务完全一样的公司,已基本属实,有部分客户已经不与我公司合作。大股东要求退出股份,就这一事从去年9月至今未达成一致,公司财务就我一人。从去年9月起大股东已未参加公司经营管理,而由小股东全权负责,在此期间,大股东要求财务将财务情况说明书及财务分析报告书以及制作依据凭证复印给他(之前要求将所有超过3000元的凭证复印给他),并且要求制作的两书不能弄虚作假,报告给其他小股东后的处理意见为不予理采,但大股东给财务限期提交,否则以不履行工作职责立即解雇,并威胁说财务如执迷不悟他将启动刑事程序依法追究刑责。在下有几个问题不明,所以就此事咨询一下:1、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如被立即解雇,是否可以申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发二倍工资,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3、立即解雇是否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否可以申请二倍经济补偿。4、针对此事,我有什么地方会被追究刑责。5、是否存在会引起其他法律责任事宜。

合同纠纷 2018-11-05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的签订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立,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呢?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  综上,你可以要求你公司支付你半年的双倍工资,你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缴纳你在该公司工作期限的社会保险金。  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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