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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患有哮喘,于38周4天剖腹产下6?5斤重一活男婴。但因手术中过敏性哮喘发作导致孩子缺氧抢救无效死亡!我想知道的是医院在明知我有过敏性哮喘的情况下未釆取任何措施防范导致孩子缺氧死亡,医院有责任吗?本市调协会鉴定医院无责任,说新生儿出来评分只有心率2分。我该怎么办?谢谢

医疗纠纷 2018-11-05 09: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责任鉴定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比如说交通事故责任鉴定,责任鉴定是由有权部门对事故进行勘验检查,从而对事故造成的责任进行划分
  • 关于孩子在医院抢救死亡的解答:医疗纠纷分两种情形,一是医疗事故,一是医疗过错。医疗事故由双方当事人申请医学会鉴定,而医疗过错由法院委托司法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医疗事故的赔偿低于医疗过错的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赠偿解释》之规定,受害人遭受有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死亡的还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责任最终确定后才能确定,如与院方协商不能达成满意结果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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