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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间工资2600元,转正后3600元,本人从6月25日到7月12日,每周六天,正常上班,期间偶有加班。   试用16天后——   7月14日(周一)请假。   7月15日(周二)提出辞职,当时已电话与直接上级和行政领导沟通,并取得同意与谅解。   7月16日(周三)与一名直接上级确认无需办理离职手续。   7月17日接到另一领导通知回公司办了离职手续。      现公司以未提前三天辞职为由,认定本人旷工七天,声称按照公司规定,旷工一天扣8分(15元/分),因此扣本人工资840元,仅同意发870元工资。   请问是否合法?

合同纠纷 2018-11-05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1、员工在试用期加班,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加班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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