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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过程本人胡xx,安徽人,已经在杭州xx有限公司上班4年多,2009.10-至今,.仅在去年,2012年2月—2013年2月,,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后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保底工资捌万元人民币 80000.00元 一年,保底销售额肆佰万 4000000.00元 人民币,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百分之二提成。本人去年做了约有伍佰肆拾肆万多 5445000.00元 销售额。按照合同规定:杭州xx家具公司应给予本人8万+2.89万=10.89万元作为本人在2012-2013年度的工资及提成,至今仅保底工资8万元兑现。本人要求提成结算时,公司提出要扣本人人民币7700.00元。具体扣钱的原因详见后附清单需要指出的是:1、罚款2700.00元,毫无根据。因为xx家具公司从未有过罚款规定及规章制度其中一条:关于“xx大厦工地”罚款300.00元压根就是无中生有,本人在2012年至今从未去过此工地2、清单中所谓写料单,工作中的某道工序,克扣本人5000.00人民币。其实写料单本单位由专人负责。本人同事,李某和小李,的料单均由其负责,他们却不扣。也就是说xx家具公司仅仅扣本人一个人的钱2013年6月16日,公司对上述事件和本人进行了描述及告知。本人当时表示不服,要求去劳动局解决,并同时提交了辞职报告,提交辞职报告原因:1、公司恶意克扣本人工资2、本人已经打算寻求劳动局介入,怕公司给本人以后穿小鞋等等情况的发生,经过本人思考后本着双方相互商量、调节的原则,于2013年6月20日左右本人提出:双方各自让步,总共扣本人5000.00元人民币平淡此事,但公司相关领导未给予回复直到2013年6月24日,本人找到相关公司领导提出商量此事但相关公司领导给予本人的回复如下:1、让本人于2013年6月底离开xx家具公司。并坚持扣掉去年提成7700.00元2、本人2013年1月----2月份工资以4000.00元每个月结算原因是本人在2013年未签劳动合同,以2012年签的劳动合同到2013年2月截止为由本人认为此事超越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寻求有关部门能给予帮助,已达到以下目的:1、全额兑现去年本人2012年应得得提成2.89万元 扣掉7700.00元后,2.12万元已于6月28日兑现 2、本人在2013年至今的工资按年薪8万元结算,2013年实际上班数位6月个3、补助辞退本人工资4个月以上整个事件的过程,都是有据可依如有虚假愿承担任何责任。 望给予关注和帮助!2013年6月24日

劳动纠纷 2018-11-05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的过错,单位在入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1、公司以不盈利为理由,单方面决定不发提成是不合法的。  如果公司是以基本工资加提成支付职工工资报酬的,只要职工完成了一定的工作,公司就应该按约定向职工支付相应的提成,公司单方面决定不支付提成的,构成违约,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如果当时公司与职工约定是以公司盈利为基础计发提成的,则公司不发提成的决定不违法。但是否属于无盈利,不能由公司说了算,应该由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2、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约定提成的,职工有义务来证明提成约定的存在、提成的比例是多少及职工相应的业绩。具体证据的可以是公司的文件、与公司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工友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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