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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现在我公司员工碰到一个问题,不知如何处理,特向律师请教,请各位帮帮忙,谢谢。我公司为一私人小公司,员工才3人,从今年2月就公司领导招聘入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可是入职三个月来,公司就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从我们入职第一天到现在,三个月的时间,都没有发我们的工资,我们找领导,他们也不下面回答。现在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打算仲裁了才发现,我们从进公司后,一没合同,二没工资条,只有入职时,自己收集的入职档案,还有就是二月份有公司领导签字的考勤表能证明我们工作过。可是这个能证明我们的劳动关系么?是不是还要收集其它什么材料?我们应该要求什么赔偿条件呢?请各位律师大人,帮帮忙。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1-05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所述公司的行为违犯了劳动法的规定,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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