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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骑摩托车与一辆电瓶车相撞。我自西向东行驶和一辆横穿马路的电瓶车相撞。相撞的位置是在快车道上。我们是皮外伤。对方有点骨折,我没有喝酒。交警处理了现场。我有驾驶证,没有行驶证车有手续。请问我们双方谁的责任大。电瓶车有没有责任

交通事故 2018-11-05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赔偿项目 :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解答如下:
    对方可要求你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你方车辆有保险,应该由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限额部分你方按责任比例向对方赔偿(一般主责赔偿80%、次责赔偿40%),具体数额看有关赔偿中提交的赔偿请求的证据来计算。
    同样你方也有损害,也可以按上述项目要求对方赔偿,两方赔偿数额可以折抵,可减少你方实际承担的数额。如果你方是主责或次要责任,并未造成对方死亡,这个事故仍是民事案件,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谈不上判刑。
    如民事判决生效后司机本人没有赔偿能力,法院不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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