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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我在我们公司工作了六年半的时间,期间公司未跟我签过任何一次的劳动合同,未给我买过任何的社会保险。2015年下半年,公司业务很差,经营情况很不好,公司采取了一个经济性裁员的政策,裁员了二十来个员工。因为我属于一线车间员工,属于计件制的工作,下半年六个月的工资加起来也就八千多块钱,后四个月加起来还不足三千元。这次的裁员名单里面没有我,我曾跟公司申请过裁员,公司没有理我的申请,也没有管我的工作,每个月还是上几天班,拿着几百块钱的工资。
我想问一下,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可以要求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赔偿我双倍工资吗?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我的社会保险吗?我问了一下劳动局,说只能补交养老保险,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其他保险的损失吗???

保险纠纷 2018-11-05 1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计件制的工资,但是计件的单价应当公开,如:平时计件时1元,周六日是2元,但是计件的工资是不能低于计时工资的。如果有纠纷,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在下列十二中情形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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