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们公司是属于原公司(陕西咸阳)在顺德的新建项目,从咸阳调到顺德后,工资收入增加了住房补贴及生活补贴部分,社保关系也转至顺德。现公司改制,部分员工现无岗位,目前离岗休息。目前集团公司(咸阳)制定了初步的工龄买断政策,对陕外人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按照分段计算,即原在咸阳工作期间按照咸阳工作时的工资工龄计算,在顺德工作期间按照在顺德工作时的工资工龄计算(且不包含住房补贴即生活补贴),并对我们不能按正常取得失业金不进行负责。(在咸阳交失业保险年限14年,在顺德交失业保险3年多,此种情况导致不能足期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现我们打算通过法律途径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1.按照离岗前推12个月的总工资收入平均(含所有收入),以工龄基础依劳动法进行赔偿。2.对不能足期领取失业金的损失,公司一次性进行双倍的补偿。3.由公司出面,将社保关系转回至咸阳。以上情况及诉求,恳请从您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解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1-05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退休后可以一次性买断。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 没有交纳失业险,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失业险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