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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3年9月10日凌晨1.40分左右,由于小县城乘客不多,加之夜深我将车停靠在十字路口,靠近银行停车处的宽阔路边上休息,这是一辆私家车由于倒车,当时我车停靠的地方离倒车的距离也有那么远,倒车人一下子就与我车后倒相撞,事情发生后,我立马下车查看,这时倒车人也有下车查看,我当时就发觉倒车司机有酒气,倒车人的车上也有3个人同时下车,也是一身酒气,在当时由于路边灯光不好,加之未伤人,对方以为没事就要走,我仔细一看坏了,车门后坐右边撞变形了就理论,对方不理(对方看似街头小混混)要走,我说那我就报警,对方说你报警,你的车今后就不要在街上跑了,就这样对方跑了,事后交警有到现场勘查取证,请问此事我该咋办。

调解 2018-11-05 1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责任的认定是交警才有权利;事故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对半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等五种;如果是已经定责,首先要保存好事故责任书;如果对所定的责任有异议,可以有行政复议的权力;
    发生事故后除了联系交警(如果能够自行快速解决,就不用通知),同时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是在事故当时,最长应该不超过24小时);如果当时来不了工作人员定损,记住保险公司告知的编号,而且还要问清楚那些费用是公司承担;不要轻易支付费用(像在医院顾工护理费等,都是有规定的);如果有去医院的费用,而且是你负担的,那么就要保存好单据;
    一般来说,交了保险的话,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但是若没有交保险的话,则由自身根据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赔偿责任。
  • 倒车出伤人事故,肇事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过去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实施解释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2004年5月1日后,两者的赔偿都按照《民法通则》及其实施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3、可以有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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