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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和轿车相撞,警方判轿车大部分责任,骑电动车的人受伤住院了,对方一直不付住院费用,找警方出面后,轿车车主只是答应着马上解决,但始终没有付费,对方保险公司让受伤方先垫付费用,以后再到保险公司报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8-11-05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复印件或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三)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保险机动车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 每个险种都有相应的不计免赔附加险,如果没有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只承担80%-85%的保险责任,剩余部分由你自行承担,因此保险公司只在应赔范围内对你费用进行报销。
    保险公司具体报销的范围如下:
    1.医疗费营养费住院火部用1万
    2.伤残死亡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11万。

    3.三者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必须要将所有索赔材料交付,经过核对后才能垫付赔偿。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如果受害人坚持要起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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