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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工作几年了,公司给交了保险和公积金,2013年12月份我辞职了。换了现在的单位,2014年2月8号上班的,我15号左右把我的保险资料交给公司领导,到了4月份应为某种原因领导让我离职,我的保险也没给我交上,现在怎么把我的保险给补上?怎么转成个人交呢?请求帮助

保险纠纷 2018-11-05 2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依法辞职。
    2,单位应在30天内办理退工手续,并中止社保交纳手续。给你一份退工单。
    社保账户由社保中心安全地保管。
    3,进新单位,交给他们退工单。新单位可办理社保接续交纳手续。
    由此可见,只要办理辞职手续,社保不需要个人操作。
  • 劳动者在公司上班,用人单位没与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局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社保,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社保的费用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补贴指政府对由雇员自己或其雇主为雇员制定的社会保险方案的分摊额的资助,这种社会保险对个人的支付,通常来自一项专门基金。社会保险补贴内容包括失业保险补贴和补助、意外灾害和疾病补贴、老年补贴、丧失能力和遗属养老金、家庭补助费、药物及保健费用补助等。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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