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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两家公司打算合资建立一家C公司,A出厂房(厂房属于A公司的公司资产,不属于个人),B出资金。那么A公司把厂房当做资产和B合资,怎么能让这个厂房资产流程操作合法?避免抽逃资金?请律师们给我拿个主意

公司企业 2018-11-05 2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问题。首先,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对公司负有归还所抽逃的出资的责任。再次,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具体来说: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尚未正常经营之前即将资本抽逃,使公司所余净资产达不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应由股东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以各种方式抽逃资本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所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 首先你公司出资后你以借款的方式抽回,我认为这个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就是抽逃资金的目的(公司法禁止),该借款合同违反法律,应该是无效的,所以一旦追究责任应当返还之. 其次,当初投资建立c公司,也是公司的决定,为什么现在不愿意投资也就算了,为什么也不愿意转让股权呢?不理解.这样形成不了决议的法律后果股东会应该是明白的,难道他们希望公司杯上法律官司 你应返还借款形成对c公司的出资,否则需要整个公司承担责任,因为这是整个公司的决议,你只不过是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你的行为应该由公司承受.
  • 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股份的形式。 按照《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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