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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律师,你好!小女子今年4月接一转让店铺经营生意,地址是在小区会所内,业主方为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我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后,支付了部分转让费用,余下部分要求其协助我完成与业主的租赁合同后方可交付。此后我用了2个月时间对会所重新进行了全面的装修,而且期间我也主动与物业公司联系签订租赁合同的事宜,但由于物业公司的种种原由,曾提出涨房租等不合理的要求,对此,我与转让方多次沟通,并要求其到店面和我一起想办法解决我的租赁问题,但转让方都没有到场一次协助解决过。为此我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奔波于此事,最后经过我的多方努力,最终租赁合同得以签订,并按原房租没有涨价。此外,物业公司并不是以接受我与转让方的转让的方式与我签订的合同,原因是因为转让方与物业公司的租赁合同于6月份已经结束,而我是在7月份以新的租赁方的身份才把合同签订下来的,合同签订的全部过程转让方都不曾协助和到场。我认为,对于我这份转让的协议,转让方因为不作为不协助我完成租赁合同的签订造成我不能顺利签下租赁合同是否是已经造成了合同的违约,最终我与物业公司单独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说明我与转让方的合同无效,但有一点要说明的是在我与转让方的合同内没有提及其应协助我完成租赁合同的签订的相关事宜,那么他是否就可以不履行合同的协助义务?现在转让方要求我交付剩下的转让用,我是否应该支付,我应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希望听听律师朋友的意见,谢谢!(如来电请下午3点左右)

合同纠纷 2018-11-06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这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
    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 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 例如: 二手房转让协议该怎么写,;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按揭二手房转让流程  
    1、卖方:  卖方须出具的证书有:产权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证书。卖方还要到建行开户行的会计柜去查出余额明细表,看目前有没有应该缴而没有缴的欠款,到目前为止差银行多少钱,即《贷款偿还证明》,原债务人无拖欠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果是已婚的,卖方还要出具有权部门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2、买方:  买卖双方以及共有人填写《贷款债务转移申请审批表》;买卖双方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买方有合法的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交《贷款申请表》,如果是已婚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买方还要出具收入证明,证明你的收入情况,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具有按月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收入必须是月供款的三倍。贷款额度以截止债务转移日的贷款余额为债务转移的贷款本金。  
    3、按揭二手房转让费用: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变更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果是有产权,就到房管局办理注销产权手续,重新办理过户,做新的再抵押;如果是合同按揭需到开发商那里去办理更名,原则上银行建议开发商不要收取购房者的费用;房管局会收取过户税费。具体的收费除了要缴纳一般二手房交易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外,在“转按揭”过程中,还涉及到银行的按揭转让佣金、抵押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见证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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