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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及姐夫户籍不在同一处,姐夫为梧州城镇居民户口,我姐为平南农村户口,生了二胎,二胎户籍随我姐,这社会抚养费是应该双方均缴纳吗?现在已经在平南全额缴纳了,可如今孩子要入学,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可梧州市这边计生办要求先交社会抚养费方可出证明?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离婚 2018-11-06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在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后,由收款单位向缴款人出具正规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以此来证明已经缴纳。
  • 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
    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超生家庭,而各地标准不同,超生征收费用也有所不同。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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