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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死亡方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且无责任赔偿标准是否就可以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来索赔呢?

交通事故 2018-07-03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计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三个方面:死亡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交通事故责任大小。在深圳市发生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赔偿计算时仍需考虑这三方面的内容。
    一、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受害人可获赔偿项目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法律与解释相关规定确定。其中人身损害项目可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二十项。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包括有维修费、重置费、车载物品损失、拖车费、停运损失、代步费。
    二、死亡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深圳户口的受害人,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可依据深圳市相关经济统计数据计算。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用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深圳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t/id1898zid
    1.html
    三、交通事故责任大小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交强险理赔不足的,由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进行分担;其中,致害机动车有商业三者险的,由三者险保险公司承担第二顺位的保险理赔义务。
    在受害人计算出损害总额后,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并赔偿顺序计算具体索赔内容。
  •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应当参考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等证明文件。
  •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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