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房屋出租不到期,但小孩上学要提前收回,承租人要求赔偿另外找房屋的中介费、房屋租金的差额(我已按租房合同赔偿了两倍押金的违约金及退还余下房租,还给了一个月的时间另外找房子)请问这合理吗?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1-06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你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肯定是您违约,违约必然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租赁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就本案而言,因为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给对方造成多少直接损失和既得利益损失,对方就可以向你主张多少的违约金,因为我国的违约金和损失是相一致的第三,具体的赔偿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违约金数额多少不是固定不变的,关键在于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对方有可能起诉,注意争取将违约金降到最低,主张只承担合理的赔偿。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可以的,房租部分的租金计算: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房屋的租金为 元/每年,自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4%,至合同终止为止。递增租金计算:假设前三年租金为a元,第四年租金=a*(1+4%),第5年租金=a*(1+4%)(1+4%)
    第六年租金=a(1+4%)(1+4%)(1+4%),……以此类推。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沙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