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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潘律师,我想咨询个问题,以前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现在想复婚,可以签订复婚协议吗,就是承诺复婚后再有对女方有暴力,则女方有权解除婚姻,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18-11-06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身体等侵害行为。n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
    n二:如果一方要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或者有经上面进行维权后相关单位的证明,否则,会难被法院支持!
  • 家暴是原则性问题,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他不悔过的话就跟他离婚,否则女方会不断受到伤害,靠女方一个人无法维系婚姻。
    女方可以先与男方分居,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万一再挨打要果断呼救、报警、验伤,这些都是证据。就算没有证据也可以起诉,就是法院一审不一定判离。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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