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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满一周岁,女方提出离婚,男女双方已无感情,女方要求直接抚养孩子,请问女方能不能限制男方探视孩子的次数和每次探视的时间,以及地点,能否在未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带离女方所在地,事后带还给女方,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 2018-11-06 1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则应当由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实在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归属。如果由女方抚养子女,则在存在离婚时的共同房产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照顾女方将房产分给女方,但是女方要给男方给相应的经济补偿。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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