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缝几针构成轻伤: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面部、耳廓
5.
2.3?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方厘米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
2.4?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方厘米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方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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