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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有20万,是民间借贷关系,他现在在做承建项目,但是外债比较多,还欠了些材料供货商的货款,他现在几乎就是面临破产的边缘。现在我想去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是跟我同样情况的其他一些债权人 他们已经先到法院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那么如果我再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话,如果到时候起诉后法院判决下来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债务人 被冻结的财产我还能分到吗?

债权债务 2018-11-06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诉前财产保全被法院依法受理并同意后,法院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财产保全制度,旨在防止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其所有财产,将来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因此,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依法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然而,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部分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现象,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活动,造成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要切实加以解决。  严格条件审查。
    法院要加大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要求债权人提供初步证明材料,对债务人确有转移、隐匿、毁损其所有财产可能的,方可采取保全措施;否则,应驳回债权人的保全申请。
    要建立集体讨论制度,把好财产保全关口,有效避免财产保全权利的滥用。  改进保全方法。坚持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的顺序选择使用保全措施,给暂时陷入困境的债务人留出路,尽量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保全方法不当而造成负面作用。
      完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要明确规定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细化具体条件,规定财产保全的实质要件;同时对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具体要求以及滥用财产保全造成对方损失如何赔偿等问题要作出明确规定,适当提高财产保全“门槛”,增强可操作性,严防当事人滥用保全权利。
  • 即使双方达成协议,也不能延长诉前保全时间。只要在保全后30日之内没有起诉,法院一定会裁定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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