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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一辆面包车被一醉酒的摩托车撞了,事故后第2天我去交警队做了笔录,而后的一个月我没有得到任何通知。据我所知对方事后10天就出院了。后来我打电话去问交警,他说叫我去,我去了,交警说对方没钱,如果要对方赔钱,对方是没钱赔的,交警还是如果我要告对方,交警就开证明要我自己去告。我说叫对方来商量看对方是否愿意赔偿,交警却是打电话给了对方的村支书去通知对方。由于我有事不能去,我就委托我哥哥去了,结果对方还是没来,交警就拿交通事故判决书给我哥哥签字,我哥哥没签,交警就注明我哥哥拒绝签字,还说不管他的事了,要我们自己去找对方。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1-06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人被车撞了,造成了损害的,对方负全责的赔偿,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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