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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过程:我在该公司工作2004-2008年4年2个月,因不签订附加保密合同(个人认为不合理)被公司先待岗而后被辞退(劳动合同是2008年1月1日签的),我是月薪在待岗期间拿基本工资,按劳动法他把我辞退后我应该得到什么福利呢?是拿待岗前的工资福利,还是待岗后的工资。 另:在2006-2007年12月之间我有加班工时没有补发给我,问过行政部后他说从2008年1月后都没有加班工时,并把把以前的工时清零,我应该怎么办?(在2008年1月的时候把以前的合同作废并从新签订,同时还签订一份离职辞退协议,但是并没有办理手续,继续在该公司该岗位工作)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7-03 13: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协议,并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竞业限制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辞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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