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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6月份被车撞了,主要责任在我,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对方带我去医院后只付了部分医疗费。现在我基本上好的差不多,但是脸上落下一厘米多长的疤,我没去医院修复。胳膊,腿上还有两处疤痕。现在我要求赔偿对方却消失了。我要起诉的话时限是多长时间?起诉都需要什么东西?什么程序?我可以索赔哪些项?从车祸到现在不到五个月。

离婚 2018-11-07 0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其次,进行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时,对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可以认为是: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具体而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并且,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如果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协商不一致起诉的,那么,接下来的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并且,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后,确定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时,一般是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如果赔偿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双方无法继续协商处理时,为避免错过人身损害赔偿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限,建议是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有必要的话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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