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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来是帮人家卖东西的。现在不做了老板要盘货。少了要我陪一半。。有这个道理吗?而且我差不多做了一年了。就是我刚去的时候盘了货到现在我不做了才又盘。发现少了6000多块钱的东西。要我分摊一半。我一个月的工资才一千多。他不仅不发工资给我还要我到给他一千多。这样对吗?

劳动纠纷 2018-11-07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发放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从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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