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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工伤一次性赔付的金额大概是多少!情况如下:   我有个叔叔今年53岁,建筑泥水工,去年12月份在做工时从施工外架摔下,摔断5更肋骨,当时建筑承包商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所有救治费用(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今年1月份已出院在家疗养。承包商想一次性赔付所有费用,我想知道我们因该要求对方赔付多少金额呢!

交通事故 2018-11-07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大约在8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6.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1、治疗工伤的费用;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和工伤待遇(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交通事故的赔偿可要求以下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误工费;
    5、残疾赔偿金;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抚养费;
    8、司法鉴定费;
    9、交通费;
    10、营养费;
    11、后续治疗费;
    12、康复费。工伤待遇包含:
    1、一次性伤残补助;
    2、一次性医疗补助;
    3、一次性就业补助;(前提不打算在公司继续工作了)
    4、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赔偿的多少一方面跟你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有关(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城镇户口跟农村户口区别很大),另外就是工资多少(跟误工费,三个一次性补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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