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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己是劳动争义纠分议案,仲裁委判我们胜诉,对方不服裁决又起诉我们,我们该怎么?????

仲裁 2018-11-07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条件有二个:
      
    1、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15日内没有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你们之间的仲裁协议时有效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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