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部门经理协调的不到位导致离职员工多上了一个月的社保,本来是可以通过申请退回多缴纳的社保,但是由于当事人写了少交纳社保的申请导致社保基数对不上,故无法退回。(没有人跟操作社保的人书面通知这个人员离职,也没有人通知过该人员基数未按照原工资标准缴纳)现在途径有两种一是跟当事人通过法律方式追溯回不当得利,二是现在公司怕麻烦,不愿意找当事人,希望全部责任由操作失误者承担并离职。现在我的问题是:1,如果公司直接从我的工资里扣除这笔钱并未下书面通知开除我,我要劳动仲裁应该收集什么证据?2,如果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我,我该怎么处理?是否有权申请经济补偿。

仲裁 2018-11-07 1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进行劳动仲裁和拿回工资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不表示就一定可以拿回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说,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拿回工资的可能性较大,但是拿回的工资会打折扣。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证据范围: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龙岩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