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怀孕保胎,我按时向单位提供医院证明,但单位要求我提供其指定医院证明,否则不予承认,按照没有请假处理,并以此拒绝在办理生育证文件上盖章,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违法,我现在怀孕期间,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8-11-07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政策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虽然这个文件颁布的比较早,但其精神仍然可以执行。
    根据上述一系列文件规定,违法生育的职工,不应再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所列的产前检查、分娩、生育保险等相应待遇,其需要休养期间内不应享受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如生活确有困难,可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生活补助费用。
  • 第一,关于具体的请假流程等等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都是交由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规定的,具体的请假制度必须遵循您所在单位的规定,所以关于您的请假流程是否合规,只能结合您单位的规定进行判断,在不了解您单位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我们无法进行判断。第二,关于您是否旷工,也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是在家中办公并且得到单位同意的,那么不构成旷工,如果您没有得到单位同意擅自在家中办公或者您不能提出您实际进行工作了的证据的,那么就可能构成旷工。
    第三,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在您的行为被认定为旷工的情况下,单位可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没有过错,不构成旷工并且也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那么但是不能将您开除,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通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