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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10天但未满十八岁不实行拘押 会出现案底吗

综合法律 2021-07-24 09: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没有判处刑罚就没有案底,但往往会有行政处罚,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以后一般还要经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下面是我国法律规定各阶段的期限。
    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羁押的,法定的侦查期限如下:
    1、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类特定案件,在三个月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于可能判处十年刑罚的,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2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批准延长2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犯有新罪的,自发现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二、审查起诉阶段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后移送起诉的,检察机关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一审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类特定案件,经省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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