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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

合同纠纷 2021-07-27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
    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 不是,只有在无商定先后履行步骤的双务合同中才能适用,有商定先后步骤的,适用先后履行抗辩权。从属抗辩权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
    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 您好!就本人而言这两个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另外在法学中只有先履行抗辩权没有后履行抗辩权。其相关规定是《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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