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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建筑工地上的小包公头,给大包工头做事时也只是简单的写了一点单价协议,做事的过程中我额外的做了很多事,只有在电话上的口头协议。工地完工了 大包公头不认帐了,就连协议里面的事也要七扣八扣,扣了也不给钱,找当地劳动局,劳动局也只是随便打个电话问一下,说要我们走法律程序。我们农民工进城打工哪懂法律。我应该怎么办,要是走法律程序,有多大机率能要回我们的钱,我们在工地上做的事,做了什么事的 大部分可以用眼睛看到。您能为我指点一下吗?

离婚 2018-11-07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首先要求有款项的交付,如何款项没有交付,不存在偿还的问题。所以一般借款合同签署后,一般都要求有款项的收条,没有收条法院一般不认可借款行为实际发生。故欠条如何书写非常重要,如很多的欠条都写为“借支”多少元,一个支字表明了收到的意思。
    所以欠条中没有收到款项的记载,对方不能提供已经提供借款的证据,对方很那胜诉,而且这属于对方的举证责任范围。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收集相关具有劳动关系及所欠工资的证据。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事情都需要证据。
    2、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申请最好以书面申请为好),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欠薪单位限期整改并下达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最终还是不能收回工资就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如有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符合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且数额较大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欠薪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支付工资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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