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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包工头我的工人自己去帮厂里做事受伤,请问赔偿算厂里还是我的,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纠纷 2018-11-07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购买。劳动者的工伤应当由施工单位也就是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与下级分包老板间有协议的话,公司可以赔偿后向老板追偿,因为你是更下一级的分包人,且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话,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申报工伤事故,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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