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小包工头工人在工地摔伤已治好我已出了住院费还需要赔偿工人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8-11-08 0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的,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单位、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德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