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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公司上班,领导调动本人不能去的城市工作,本人有权利拒绝,拒绝后领导不满结果随即停止本人工作,同时本人要求请辞 维护本人利益,领导不批准本人辞职。请问这该怎么办?这属于触犯劳动法了吗?他既不让我上班,也不让我辞职,请问他触犯劳动法第几条例?

劳动纠纷 2018-11-08 0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您在试用期,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已过试用期,建议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如果您们无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后,您即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向您付清工资。如果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权益。
  • 如果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分情况而言,如果您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通知单位后就可以离开公司。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情况就不同了。   如果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可以参照以下方法解决   
    1、写书面辞职报告,并在离开单位或公司三十天之前将书面辞职报告递交上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及时将目前存在的劳动纠纷事实转交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起拆至当地人民法院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在接着你的诉状后,相关司法部门会出面帮你解决这类事件。   
    3、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协商解决。由于解除劳动合同会伴随一系列的人员、关系变动,故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借助具有一定权威性、中立性的仲裁机构来协商解决。   
    4、如果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强烈建议咨询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咨询所在乡镇级司法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有权在三十日之后,无论单位是否批准,职工都可以不再去上班。   最后辞职工资结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温馨提示:   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 书写书面辞职报告,并在离开单位或公司三十天之前将书面辞职报告递交上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及时将目前存在的劳动纠纷事实转交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起拆至当地人民法院来通过法律手机解决。
    在接着你的诉状后,相关司法部门会出面帮你解决这类事件。 3 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协商解决。由于解除劳动合同会伴随一系列的人员、关系变动,故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借助具有一定权威性、中立性的仲裁机构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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