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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持有人特许他人使用商标生产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侵权,商标持有人是否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商标持有人特许他人使用商标生产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侵权,商标持有人是否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2021-08-03 2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其实法律上并没有商标持有人概念,仅有商标所有人。但是从概念来说,含义是一致的。商标使用人是否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商标,要看商标使用人的权利来源。如果商标使用人即商标所有人,那么当然可以;如果商标使用人仅是被他人授权使用商标,那么需要经授权人或商标所有人同意
  • 可以询问商标权人,也可以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查询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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