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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自己娘家,直到2010年3月儿子出生。搬回我丈夫单位所分住房(此住房没有房产证只有当时交给单位的4万元收据。其中我母亲出资1万元没有借据)。2008年下半年,我丈夫单位在南坊新建住房,前期交款16万(银行贷款5万我母亲又出资5万,仍然没有借据等)后期2009年8月向商业银行贷款30万(以我的房产证(婚前个人财产)抵押贷款),继续向单位交房款18万,剩余贷款还前期银行贷款5万,还有4万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公婆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此夫妻感情确破裂,我想起诉离婚,南坊住房至今未完工。现在儿子1岁4个月。我想要儿子的抚养权,请问律师 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以我婚前个人财产(房产抵押贷款的30万元,贷了20年还清)正在还款阶段(是我丈夫的工资卡直接还款)这一部分债务关系如何划分?我想要提前回房产证该怎么办?我母亲的没有借据的钱能否要回?谢谢

离婚 2018-07-03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就该案例而言,如果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后,又想反悔的。那么可以直接到法院去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怎样办理房产抵押手续,首先要知道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您抵押的是个人房产,要带的材料具体有: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amp;quot;担保承诺公证书amp;quot;;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amp;quot;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amp;quot;;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 想要那回钱,必须一定要理解对方现在的经济情况,和对方欠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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