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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工伤内踝断开,腓骨断。做完手术后做了伤残鉴定定位9级,单位也已按鉴定给予工资。今年需作二次手术取出钢板和内固定钉,医院让休息3个月,单位说半个月。

  请问这种情况我二次手术后应该享有停工留薪么?

劳动纠纷 2018-11-09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停工留薪内被用人单位强制工作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上班工资应按加班费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即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暂停工作,享受原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强制工作的,是违法行为,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维权: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支付加班工资;
    2、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主动接触劳动关系,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 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以及申请停工留薪期确定停工留薪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工伤赔偿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以及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具体金额。
    如有社保则由社保资金按参保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实际工资高于参保工资,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另外如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社保则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协商赔偿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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