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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个做室内装修的工人,本来在别处干活,我以前的一个包工头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帮几天的忙,是一个酒店的装修,那个包公头现在也是在那家酒店给酒店领工,在那里只干了两天就从架子上摔了下来造成双腿骨折,在家休息了两个多月啦,我想问下我这样的情况算工伤吗,他们只给交了住院费,找他们说只能给报医药费,其他的不管,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09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后应当先行到医院进行救治,在必要时还应当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等相关费用,在伤者得到了救治并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相关的法律鉴定,完成鉴定程序后确定工伤伤残等级,即可依法进行工伤索赔。
    受伤者不仅可以得到住院费的赔偿,同时可以依法获得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赔偿。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本人工资X9=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海的标准,各为6个月的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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