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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作原因造成右手中指和无名指在中间关节处离断,2013年4月份出的事,到现在一直没做过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现在恳请问问各位我现在是先做工伤认定还是伤残鉴定。我和老板是亲戚关系,他给我说的让我做个伤残鉴定,到4月份处理。

劳动纠纷 2018-11-09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是事件和鉴定地点的,在结果出来之后会给员工本人一份结果,单位两份结果的。如果结果已经出来,单位未收到工伤认定,需要自取或者邮寄的方式下达。单位是可以直接联系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下达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工伤评残索赔标准: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6.评残结束后,拿着伤残鉴定书申请工伤赔偿。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1、治疗工伤的费用;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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