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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员工在我公司工作10个月, 期间公司数次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该员工均以各种借口推脱了。现在这个员工以我公司方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并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局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我方赔偿其双倍工资和加班费用。   当初是这个人自己要求不签的,可是我方拿不出来物证,只有公司其他员工能够证明是他自己的意愿。  而他有在我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和加班的证据。   我想请问 这个我们该怎么解决?

仲裁 2018-11-09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1、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的合同不用补签。
    2、申请仲裁可以拿到工资差额,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是所要,但是要保留证据。
    3、应当缴纳社会保险,以前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4、可以要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工资基数为你前12个月的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5、确认书如果签字,说明你与公司已经协商将以前的所有工资问题解决,不能再申请仲裁,这个确认书对你很不利。但是保险不受限制。另外,加班费可以所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追索加班费的仲裁申请书,应当需要写明金额。根据《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劳动者追索加班费,追索的加班费是仲裁请求的事项,应当写明要追索的加班费的大致数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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