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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某家公司工作了10年,现在被另一家公司收购,我不想干了,公司会有赔偿吗

公司收购 2018-11-09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原公司被人收购,但是公司工商注册信息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你们和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如果新公司愿意帮你们持续计算工龄,或者原公司愿意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那么你们可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但由于现在原公司和新公司都没有动作,你们想要申请经济补偿的条件尚未形成,因此只要你们还在上班,原公司不需要支付你们经济补偿。如果新公司和你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不愿意持续计算工龄,或者原公司要和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你们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作作为经济补偿金。
    有任何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谈。

  • 1、公司被收购,如果已有三方协议,即原公司、新公司、员工三方签署工龄连续计算和工资福利及岗位不变的协议,实际并不影响你的利益,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你的工作年限及工龄在新单位连续计算,收购后的公司须承认。若该公司违法辞退你了,你可以要求该公司赔偿。
    3、实际上原公司处理此事方法不当,只需签一份三方协议即可,不必要求员工写离职申请。如果已跟收购公司签订工龄连续计算和工资福利及岗位不变的新劳动合同,再签离职申请已没有意义,不会对员工产生实质影响。 综上,你签署上述新的劳动合同后,签不签离职申请均可,均不会产生违法劳动法的情形,都不可能据此要求赔偿。
  • 公司被收购,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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