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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员工保险费100元说是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却买了雇主责任险。结果员工在休息时发生了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请问老板是否有责任承担所扣这一百元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金的赔付金额?

保险纠纷 2018-11-09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键是要看你买的保额及险种。有没有意外医疗险及住院费用补偿险和住院定额(津贴)险?这三个险都可以申请理赔。如果意外造成残疾,还可以申请意外伤残险的理赔。
    意外医疗险是在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范围内赔偿的。
    因意外,就是说以前的病痛这次一起治疗的话是不赔的。合理的,就是说过度治疗的费用及非社保用药的费用是不赔的。
    在这个范围内,还要看保险里的特别约定。这在合同上有注明的。
    有的是赔百分百,有的只赔百分之八十,有的是一百元起赔,有的是一百元以上部分赔百分之八十,等等。
    这个理赔金额不能大于意外医疗险的保额
    如果你还买了住院医疗保险,那么也可以赔,同样的是有约定有限额的。
    你可以同时申请。
    如果有伤残也买了伤残险,就要等意外发生一百八十天后做伤残鉴定,再申请理赔。
    你要提交所有的病历、检查结果、化验结果、出院小结、用药清单、正规的发票(要有税局的印花在发票正中第一行下面),还要提交理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理赔款会打到那里面)、保险合同。
  • 保险理赔一般要先予支付: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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