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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一个包工头,从乙方接一些活,工地员工在喝醉酒后从高楼摔下来,造成重伤,不过现在已经治疗好了,可是员工现在起诉我爸爸,我爸爸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我现在很着急,想帮帮我爸爸!

刑事辩护 2018-11-09 1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地摔伤,要去做工伤鉴定;
    1、如果你的伤残程度在1~4级之间,你可以享受的待遇是:
    (1)医疗费
    (2)护理费,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上写明有护理依赖的话,护理费分为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伤残鉴定后的护理费。
    (3)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按月领取一定比例的本人工资,注: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60%计算。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你的伤残等级在5~10级,你可以享受的待遇是:
    (1)医疗费
    (2)护理费,5~10级一般没有护理依赖,护理费单指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替代模式。在此种模式下,雇员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不得依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但是侵权责任的排除并非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简言之,即侵权责任排除,仅仅适用特定的加害人(此时的加害人包括了雇主和受雇于同一单位的其他雇员而不包括其他第三人),特定事故类型(意外事故、职业病或上下班交通事故),特定损害(限于人身损害)以及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此种制度的国家有西德、法国、瑞士、南非、挪威等国。
    (二)选择模式(即择一模式)。即受害雇员可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之间,选择其中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是如此规定)。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早期的雇员赔偿法曾经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后来均已被废除。
    (三)兼得模式。系指允许受害雇员接受侵权行为法上的赔偿救济,同时接受工伤保险给付,即获得双份利益。采用此种模式的国家,最主要为英国。
    (四)补充模式。采用此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日本、智利以及北欧等国。在此种模式下,受害雇工对于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均可主张,但全部所得不得超过其实际所受损害的一定比例。

  • 1、要看劳动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是否属于工伤,不以老板是否知情为条件;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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