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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老板答应给我5700英镑的工资,几个月没工作了。他只给了我3500英镑的工资,说如果我不支付工资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8-11 0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员工的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件工资;
    2、奖金;
    3、计时工资;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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