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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申请劳动仲裁,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我病假证明单开了11个月.劳动能力鉴定第一次结果出来是2013年9月1日,劳动能力鉴定第二次结果出来是12月1日?两次鉴定结论都不达级,请问停工留薪期是按第一次结论不达级算,还是以最后一次鉴定结论不达级算?



   问题2:停工留薪期是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还是以休假证明单为准,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谢谢,我准备去找单位赔偿我工伤期间的工资,我是按11个月休息时间找单位要工伤在家休养期间的工资,还是按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最后一次不达级向单位赔偿?

劳动纠纷 2018-11-09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申请人向市政务大厅人社障局窗口申请;


    2、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审查,符合条件受理;


    3、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转医疗检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窗口汇总检查意见;


    4、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组织召开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小组会议提出评审意见;


    5、银川市人社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鉴定会议,作出鉴定结论,劳鉴委主任签发;


    6、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将结论送达申请人。

  • 您好,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确需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者在下列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应依法支付工资: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及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他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生育、节育、工伤、职业病等。  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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