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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朋友欠我十万元,借书上明确记载使用期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借款时间,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到现在还没还清,该怎么办?

银行 2021-08-11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
    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同时参考九民会纪要会议精神,借款逾期未还的,逾期利息依据借款约定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 关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约定不同而有所区别。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计算。按规定,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可以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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