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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娟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小型民房包工头,去年(2013年)工地上一个小工因操作失误造成自己受伤,我在第一时间送他到医院,并及时支付了医药费,累计已达3万多元。那个小工是有个头带领的,我工地因少个小工向那个头要个人,那个头派他到我工地来的。我本来已购了工地工人工伤保险5份,临了才知道那个小工年纪已经67岁,已过保险年龄,所以我没有获得任何保险赔偿。出院后,我又另付给他2000元复查费用,至2014年6月即现在,那个人找到他们的头,向我转达他的意思,说还没有算清复诊费用,而且休养了6个月没干活。言下之意,有要我赔偿的意思。我只是一个小包工头,年收入并不高,家庭负担也重,为了这件事,我已经耗费了不少财力与精力,但相关法律我不太懂。如果他狮子大开口,我应该怎么办?65岁以上的人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参加高危行业?如果有,他有没有理由要各种赔偿,如工伤补助,误工费,生活费等等?急盼回复,万谢!

保险纠纷 2018-11-10 0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伤赔付是要走法定程序的,首先得申报请求认定工伤,在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根据伤情具体情况评定工伤等级,根据确定的工伤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每一级的待遇都不一样,内容也不一样。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工资计算。
  •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以上是关于请问宜宾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解答。

  • 1.工伤没有误工费一说,由单位按原工资待遇发放给工伤职工!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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