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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县企业化肥厂工作30多年,一直属于临时工,2014年工厂破产,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应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事宜一直属于临时工,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应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事宜

劳动纠纷 2019-06-07 09: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四)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指已经工作年限,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不计)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2、公司的破产肯定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所以应该与大家一起,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唯有此路可以维护合法权益。
    3、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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