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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成都的一家公司,属于开发部门,但是5月底公司要求部门在外面要有业绩产生,并且我们部门与另外一个部门要进行业绩的PK,如果业绩没另外的部门高,就要罚款500元。如果不交罚款,就直接从工资里面一次性扣除。我们都很无语,不知道要怎么才能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恳请各位律师给予帮助。

合同纠纷 2018-11-10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要看公司扣工资的理由是否合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没有罚款的权利,但可以依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你需要关注一下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
    它里面有没有明确的写明具体的罚款事项。
    而且,罚款不得超过你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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